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五章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