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十四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十四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依法应当通过听证方式征求意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未经听证不得制定价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