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下列简易程序:

只设主持人;

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听证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四)、(六)项规定的议程进行。

采取简易程序时,公告时限和材料送达时限可以适当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