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

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方案作出修改后,如有必要,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