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