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定价机关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定价机关批准后才能作出定价决定的,上报定价方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