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扦样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粮食发热、霉变、异味、严重虫粮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仓房底部或其他部位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筛下物堆集等行为,是否存在埋样、换样及调换标的物等舞弊行为。

对存在以上情况的,扦样人员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扦样方式,单独扦样、单独评价,如实记录异常粮食数量,告知承储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委托方。属于中央储备的,还应通报监管地垂管局和中储粮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