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以及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委托收储并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储备物资,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