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