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2.

2. 次要的法令如因《人民日报》篇幅拥挤得增刊发表;其中如有注明限期者必须如期刊出;未注明限期者,从接到稿件之日起,必须在一周之内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