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3.

3. 仅与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区有关的法令,而无普遍周知之意义者,除由政务院指定新华通讯社通知有关地方的报纸全文发表外,得由《人民日报》在增刊发表或摘要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