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1.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1. 1. 凡公告全国人民周知的重要法令,经政务院核定交新华通讯社发布后,《人民日报》应按其内容和重要性分别在各版发表;如有必要按一定日期刊出者,由政务院秘书厅注明。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