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八条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中提供投诉建议功能,实现在线受理、跟踪反馈和回访评价等。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