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等环节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