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并且通用、开放、不绑定软硬件。加密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当解除加密技术手段后归档。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一般采用在线实时归档方式,不具备在线归档条件的,可以采用离线归档方式,归档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6月底。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