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0年) 第四章 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0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正确执行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