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