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 第二十九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 第二十九条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