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第十七条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 禁止无制造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活动。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第十七条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禁止无制造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活动。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