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