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监督 第四十条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 第四十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涉及放射工作单位的技术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