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