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