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