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条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条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条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