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