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