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维护转让方、受让方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条 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同时对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进行严格控制。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相关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