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会见须在会见室或者指定地点进行。会见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可责令停止会见。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