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性病治疗 第四十条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性病治疗 第四十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或者家属交纳的生活、医疗费用由收容教育所开具收据后统一保管,并建立使用帐目。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