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支票的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仅得在营业日办理。 如依法规定的有关支票行为期限的最后1日,特别是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或相 同的声明期限的最后1日为法定假日,则其期限可延长至假期届满后第一个营业日 。期限中的假日,包括在应计算的期限内。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