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管理因素。先按照西部地区50%、中部地区40%、东部地区10%的区域因素确定西部、中部、东部分地区奖补资金规模后,再按其他因素分配到相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60%),主要是在园幼儿数,数据根据事业发展统计资料获得;投入因素(30%)主要是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数据通过相关教育经费统计获得;管理因素(10%),主要是资助政策评分,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考核获得计量数据。
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