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奖补资金根据每年志愿者人数和新增支教点数据实核算,其余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巡回支教奖补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其他“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基础与绩效因素、投入与努力因素、改革与管理因素。先按照西部地区50%、中部地区40%、东部地区10%的区域因素确定西部、中部、东部分地区奖补资金规模后,再按其他因素分配到相关省份。其中:

基础与绩效因素(60%),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及其实现情况。主要包括在园幼儿数、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人均可用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根据相关事业发展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与努力因素(30%),指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地方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社会力量投入(主要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等)总量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获得。

改革与管理因素(10%),指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加强资金管理等情况。主要根据推进学前教育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建设、工作总结材料等情况综合核定,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考核获得计量数据。

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