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与具备下列条件的银行签约,并通过合作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具有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
具有审核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的能力;
至少5名熟悉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人员;
已接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并开通相关联机接口。
支付机构应根据外汇业务规模等因素,原则上选择不超过2家银行开展合作。
具有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
具有审核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的能力;
至少5名熟悉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人员;
已接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并开通相关联机接口。
支付机构应根据外汇业务规模等因素,原则上选择不超过2家银行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