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担任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音员、主持人应该持有《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