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生产准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生产准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生产准入申请,并按国家经贸委制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企业下属的被控股企业以及接受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准入申请由该企业负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