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受国家经贸委委托从事检测、考核等工作的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经贸委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对其委托。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