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其他

车辆的任何部位不允许有使人致伤的尖锐突起物。

驾驶操纵装置布置合理,能够保证正常驾驶操作。

驾驶室挡风玻璃应用认证合格的安全玻璃,并有自动刮水器。

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

除后视镜外其他部件不得超出车身。

应有车锁。

应有号牌安装位置或安装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