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业权评估资格的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资格管理机关)。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