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