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经稽查,发现多征收排污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或者在下月(季)征收排污费时扣除。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