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