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变更、延续、撤销 第五十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撤销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