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内容 第十六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内容 第十六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