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排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排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放口,落实排污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