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