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十八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