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十六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