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章 公共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公共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可以在出具投标、履约保函(保单)前,查询投标人、中标人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采用差异化保函(保单)费率。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