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